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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
報章不應刊登恐怖車禍照片


香港記者協會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某中文報章十一月十九日刊登有關屯門公路交通意外中一名殉職警員的新聞照片。此外,本會亦收到警務處寄予「報業評議會」投訴信的副本。

本會操守委員會決定一併處理該兩宗投訴,為此蒐集了不同報章當天處理照片的不同手法,並歸納為三大類:

(a)照片清楚顯示警員的屍體和現場血漬(被投訴的報章)。
(b)照片顯示警員的屍體有紅布包裹,現場血漬清楚可見。
(c)照片中並無警員的屍體,但現場血漬清楚可見。

該名投訴人認為有關報章刊登的照片極之噁心及令人極之不安,希望本會能採取行動。

在小心參考以後,本會操守委員會認為並無必要理由或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要刊登全無遮掩的警員浴血伏屍照片,刊登有關照片的報章明顯缺乏對該受害者的同情及理解。

我們認為(a)類別所提及的照片,並不具備重要的社會或歷史原因足以支持刊登;而其他傳媒同日刊載的照片[(b)及(c)類]既可清楚顯示事件的嚴重性,對受害人及他的家人、親友也不致造成過分侵擾。

記協將把這次投訴的結論連同本會有關新聞照片的操守文件一併送予各大報章,期望各報攝影記者及編輯可遵從有關要求。

香港記者協會執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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